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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县乡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由 TC264(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3909-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20 标准化总则
归口单位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18年10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以期通过基层地方政府实践,获取基本公共服务准确的实际需求和实现路径与成本,提出并完善符合我国广大基层组织现实的标准体系。

落实文件要求,为给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南,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性国家标准。

从基层实践看,县乡两级政府及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标准体系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实现获得感的有效工具的认识不断提高。

实践中各有侧重启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其中,山东省4个县级政府被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分析各地工作,归纳共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应重点关注基本公共服务“基准指标”标准、“实施提供”标准和“绩效评价”标准三个要素标准体系;推动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过程中,需创新开展标准实施动态评估与监测、标准大数据分析反馈等工作;各级各类试点建设中形成的创新方法,应加快总结提炼,形成标准规范和制度安排。

建立起实践经验总结、标准需求提出、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实施推动、标准实施评估与监督、标准再修订升级的工作机制,形成以标准化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实现路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适用于县级和县级以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 标准规定了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与要求,以及基准指标、实施提供、绩效评价三个标准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标准立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会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构建了覆盖基本公共服务触发、提供、享受的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机会均等的设计标准、过程均等的提供标准、结果均等的评价标准,其内容即是均等化实现路径的绘制,形成了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