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消费品召回 效果评估》由 TC463(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科技大学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00 事故和灾害控制 |
本标准的目的是评估消费品召回措施是否有效,召回实施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召回的目的是消除产品缺陷,减少由于产品缺陷造成对消费者的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提升产品安全状况,营造公平的生产经营环境。
要真正达到这一目的,召回实施至关重要。
召回是否落到实处,是否真正消除了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需要采取召回效果评估的方法加以判断。
因此,客观,科学,全面地评判召回的有效性,是促进召回责任主体真正落实安全责任,监管机构加强召回过程监管必不可少的技术措施。
通过召回效果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和反馈召回过程中的问题,对促进召回措施及时改进,提升召回效果,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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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消费品召回效果评估的目的和原则、影响因素分析、评估模型和评估流程。本标准适用于消费品召回实施过程的效果评估。 标准中明确分析了影响召回效果的主要因素包含参与召回活动的消费者、生产者、监管部门三方面。其次,结合消费品召回效果四级模型,由本质层面、反应层面、行为层面、结果层面进一步分析影响召回效果的因素,指出第一部分为理想召回率指标模型,即反应召回效果本质层面、反应层面、行为层面的过程型指标模型;第二部分为召回效果评估指标模型,即反应召回效果结果层面的结果型指标模型。此外,分析了评估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指标权重确定、评价及评估报告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