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政务信息系统质量管理 第1部分:要求》由 TC83(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新国信软件评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子政务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近年来,政务信息系统趋向一体化、集约化、智慧化、标准化发展,管理模式逐渐从自建自管、自用自维的模式逐步向运管分离、采购服务、统分结合等模式转变,这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方、开发方、服务方、使用方等相关各方在系统建设和运行全过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方、开发方、服务方、使用方各自的质量管理要求,使其知晓和掌握在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全过程中,各方针对系统的基础设施层、网络层、数据层、应用层各层面,以及系统安全保障和项目管理方面如何提高质量等进行相关规定和约束。
在政务信息系统建成后以及运行期间,通过认证、评价等方式,进一步促进质量管理要求的贯彻落实,以确保政务信息系统的整体质量。
本标准将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方、开发方、服务方、使用方以及政务信息系统质量认证和评价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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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政务信息系统的总体质量管理要求以及建设方、开发方、服务方和使用方在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政务信息系统的相关质量要求。其中,建设方质量要求涵盖系统规划、建设、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开发方的质量要求涵盖提供政务信息系统相关硬件设备、数据、应用软件的成型产品或定制化产品,以及系统集成的机构,并针对部分类别机构提出特殊要求;服务方的质量要求涵盖提供政务信息系统相关基础设施、云服务、咨询、监理、测评、运维、运营服务的机构,并针对部分类别机构提出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