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陆地生态系统生物长期监测规范》由 TC486(全国科技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科技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生态系统具有结构和功能的复杂性以及生态过程的长期性特点,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尺度上对生态系统进行持续监测,才能够揭示生态系统演替的内在规律和变化机制,为生态系统管理及调控提供科学支持。
上世纪中期以来,由于各类环境问题的出现,生态系统长期监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生态系统长期监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监测样地布局、监测内容与指标体系、监测技术与方法、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等诸多环节(吴冬秀等,2007),而每个环节都会对监测质量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规范体系,实现监测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保证生态系统长期监测质量、成功开展生态系统长期监测的基础和关键。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生态环境监测处于新的历史方位,从专业化的环境管理领域,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因此,面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的新形势及生态系统研究的科学需求,制定适合于我国国情的《陆地生态系统生物长期监测规范》的国家标准十分必要,这对推动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生物长期监测的标准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将为长期生态数据资源获取与共享提供重要支撑作用,也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生态系统生物长期监测规范,包括生物长期监测的目标、生物长期监测内容、长期监测样地设置与管理、生物长期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填报与管理、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森林、草地、荒漠、湿地、农田生态系统生物长期监测。本标准可以为基于站点尺度的陆地生态系统生物长期监测提供指导,是开展生物长期监测的基础,将为我国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生态环境监测提供重要的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