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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X部分:抑制谐波式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由 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3SC15(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气防火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952-Q-450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申报日期
2019-11-08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4-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5-26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20 防火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气防火分会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由于非线性负荷的电气设备日益增多,谐波电流进入公用电网引起电源电压畸变、波形失真、损耗增加,并可使电气线路过载发热,加速绝缘老化。

在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作用下,可能使中性线损坏甚至烧断,引起电气设备的绝缘受损,进而发生火灾,所以,电气线路中的谐波电流是新出现的电气火灾隐患,是导致我国电气火灾有增无减的主要原因。

抑制谐波式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可以实时对被保护电路的环境进行监控,并针对由谐波电流引起的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故障隐患及时发出报警提醒,进而避免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根据我国抑制谐波式电气火灾监控装置产品现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包括:探测报警功能、谐波抑制功能、电气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能、气候环境耐受性能、机械环境耐受性能等。

本标准的提出符合电气火灾治理工作的政策方针,能有效提高我国电气火灾防控能力。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抑制谐波式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有关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用于电气火灾防控的抑制谐波式电气火灾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