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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车辆 预期功能安全》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3970-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申报日期
2019-11-08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自动驾驶汽车上日趋高度集成的电控系统因故障、功能局限、人机交互(HMI)误用而引发的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日益受到各方关注,其安全性依赖于电控系统对环境的正确感知、复杂算法的正确处理及精确的执行,随着自动驾驶车辆中先进功能的数量大幅增加,电控系统的集成度、复杂度越来越高,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

多起车辆在处于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的事故表明,车辆安全问题并不都是源于系统故障,而是来源于诸如感知系统不能正确识别目标场景,无法对环境做出正确响应;控制决策中功能逻辑仲裁机制、算法不合理,导致决策出现问题;执行过程中执行机构的输出与理想输出发生偏差,难以正确控制。

GB/T 34590-2017《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为避免车辆电控系统因故障而导致车辆失控、人员伤亡等事故风险,提出了电控系统在全生命周期(设计、开发、生产、运行、报废)内的功能安全要求,以避免或减轻这些风险。

对于自动驾驶车辆,除了要避免GB/T 34590-2017《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中提到的因系统故障而引起的安全风险,还应避免感知、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功能局限,以及驾乘人员的误用带来的安全风险,这类非故障情况下因系统功能不满足预期而导致的安全风险就是预期功能安全要解决的问题。

制定预期功能安全标准对于解决和提升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为避免因自动驾驶汽车整车及系统的非失效、预期功能局限、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所引起的安全风险,从整车层面、系统层面、软硬件层面及不同系统组件层面如感知、决策、执行提出针对预期功能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设计方法,通过基于对已知不安全场景和未知不安全场景的预期功能安全验证和确认,探测和发现不同层面及系统组件中的功能不足并进行改进,使自动驾驶汽车在预期使用工况下达到合理安全水平。该标准对于不同自动驾驶等级车辆的设计开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