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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4029-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申报日期
2019-10-10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20 标准化总则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目的 基层政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务公开的排头兵和先行者,承担着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职责与使命。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

基层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基层政府公开水平如何,直接决定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获得感。

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重在宏观规定,没有具体细化,而不同基层的政务公开工作各有特点,导致各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不统一,各地区或多或少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公开主体不清晰、公开内容不明确,公开流程不规范,公开方式单一化等问题。

通过在基层政务公开管理中引入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建立一套可操作、可复制、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通过实施标准将人民群众需要的政务信息快速、有效地公开,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提高办事效率,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更科学、更规范,真正通过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实现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从而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虽然标准化在促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过程中能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整体性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也未建立全面而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供给标准。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为规范和引导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即县级及县级以下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规范和引导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强化基层公开意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创新公开模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整体上促进我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二、意义 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标准化作为规范政务公开的有力手段,日益受到关注并逐步得到应用。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指南》国家标准的制定的重要意义,首先是人民群众对于政府行使权力透明化的工作要求,也是巩固和深化试点成果的必然要求,标准作为人们认知和时间经验的总结,已经成为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多年来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和组织能力的重要体现,开展标准的制定,对内,可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的执行能力,对外,可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公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热情,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标准化作为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广开政务公开渠道的科学手段,对于完善政务公开相关服务管理,明确主体权责,以及推动公民监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是现代行政法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

其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发展是预防腐败现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工作就应该监督到哪里,李克强总理强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务公开标准化发展可以促进政府工作透明化,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将所有应当公开的信息,都应该公开,这就有效遏制了滋生腐败现象,同时,也有助于推进营商环境的发展,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政府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有机融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本指南,以标准的形式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形成涵盖政务公开事项、流程、方式、监督评价相互配套协调的指导,以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这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助力基层政府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县级及以下基层政务公开的总体原则、工作开展、管理运行,以及公开范围、公开事项、公开流程、公开渠道和载体监督考核方面的指导。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县级以下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从事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活动。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从基层政务公开的四个维度,谁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公开效果如何出发,论述了基层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渠道和载体、监督考核等内容,其中谁公开对应于公开主体,公开什么对应于公开范围,怎么公开对应于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渠道和载体三部分内容,公开效果对应于监督考核部分内容,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标准的整体内容框架。 (一) 术语定义 目前,关于政务公开,一直没有确切的定义,《指南》首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公开主体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及活动。 (二) 总体原则 《指南》设立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则,即依法公开、全面公开、标准引领、结合实际。 (三) 公开主体 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政务公开的主体,即指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保存或获取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以及需公开政府相关信息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论述了不同情况下,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 (四) 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主要是依据政务公开过程中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来对政务公开的整体范围加以划定,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公开范围。 (五) 公开事项 公开事项主要从如何梳理事项标准目录方面来对政务公开的公开事项进行了规范,主要分为两步,分别是梳理事项和编制标准目录,并提出了梳理事项的分类方法,明确了标准目录的要素。 (六) 公开流程 公开流程主要从政务公开的整体流程方面展开总体论述,分为六部分,主要是属性认定、信息审查、意见征集、发布解读、舆情回应、开放参与等六大步骤。 (七)公开渠道和载体 对基层政务公开的公开渠道和载体进行了总体论述,将公开渠道和载体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并对每种渠道和载体的建设和分类做出了指导。 (八)监督考核 针对基层政务公开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监督和考核措施,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了规范性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