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由 TC315(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主要起草单位 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上海佰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泰兴市民政局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01 服务综合 |
“医养结合”是指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养老机构和老年医院相结合,将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
医养结合作为当前养老新模式,国家、省、市等不同层面均相继出台政策文件大力推广,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指出了医养结合模式的发展方向,采用标准化措施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思路就是在这样背景下酝酿产生的。
2014年,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养老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携手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格局,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化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养老服务业有极大的成长空间,医养结合模式也有较大了资源优势,同时也存在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服务质量规范缺失、服务行为监督不力等问题。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是健全市场准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使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加强自律以及调整服务机构与老人之间关系的有效途径,有助于促成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制度环境,规范相关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采用标准化管理,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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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规定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质量评价和服务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领域从事的相关服务管理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