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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商务投诉举报信息分类与代码》由 TC563(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4046-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申报日期
2019-07-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6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电子商务与传统实体商务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双方通过一个虚拟的网络进行交易产品的信息了解、询价、支付和交易等过程。

近三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猛,2018年1-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7亿元,比上年增长9.0%,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76.2%。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2018年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消费者投诉、 举报、咨询1124.96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74%。

其中,投诉372.56万件, 举报60.69万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7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今年8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新法对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经营者证照登记情况、禁止虚假宣传等网络违法行为等都进行了明确。

2019年1月1日新法正式施行,在遏制电商行业中部分乱象,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也将带来网络消费投诉举报量的快速上升。

海量的网络消费投诉举报量,为各地处理举报投诉中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依靠现有的力量以及工作手段的提升已远远不够。

如何有效的运用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及时报送和管理,以及利用大数据分析能力进行投诉举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已成为当下之需。

因此进行投诉举报数据信息的基础性规划是这一切的必要前提,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统一的代码标识以达到对数据类别在语义上无歧义理解,以及准确地识别主题数据集的内容属性,实施对数据的有效管理,并能按类别开发和利用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提升处理举报投诉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最终化解海量消费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电商交易市场,此标准为基础通用性标准,将为探索建立数据时代下化解海量网络交易纠纷的工作模式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推进全国网络监管和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投诉举报信息的受理渠道、原因分类、业务类别及代码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报送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