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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风险评估指南》由 TC563(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4045-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申报日期
2019-07-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作为我国新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跨境电商2018年发展势头依然迅猛。

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8年1-10月份,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零售进出口总额为1110.4亿元,同比增长86%。

其中进口671.8亿元,增长53.7%,出口438.6亿元,增长173.9%; 11月份召开的进博会,电商签约超1.6万亿人民币,为跨境电商行业注入了“强心剂”;此外,据商务部之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1月1日至11日,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销售额超过300亿元,日本、美国、韩国、澳大利亚、德国位列进口来源国的前5位。

同时,有200多万海外消费者在我国电商平台上消费近30亿元。

然而,在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迅猛增长的同时,也凸显一定的质量隐忧。

跨境电商这一新型业态无准入规范、商品品种更新迅速、品类丰富,批量少、批次多、商品来源广泛、质量安全追溯困难等特点,导致商品质量安全识别和监测没有现成的规则可遵循,而原来各国家或地区的质量安全识别规则又不适宜跨境电商这一新型业态的现状好发展。

2018年底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发文(商财发【2018】486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后续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正式列为个人自用物品监管,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并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在政府部门监管中海关对商品质量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综合以上产业的实际需求和我国政府监管的要求,急需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风险信息评估指南》标准,建立一套专门用于跨境电商商品质量风险评估的流程和方法,供政府部门、平台商、第三方机构使用,以利于提升平台商、销售商和服务商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净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生态环境,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跨境电商境内服务商、第三方机构等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本标准主要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风险信息评估的流程和方法、以及各相关管理方的要求。流程和方法主要包括质量风险信息的描述、采集与处理、分析与分级、处置等。附录给出质量风险信息分级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