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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由 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702-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4-01
申报日期
2019-05-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1-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2-03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20 质量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归口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17029。

采标中文名称: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目的意义

审定和核查活动的需求日益增长,已经超出在温室气体这个特定领域的应用。

通过制定本标准,规定了在不同领域的审定和核查机构的通用要求,即是对这种需求的响应。

审定和核查作为合格评定,可以理解为一种对声明中所含信息可靠性的确认。

其他术语用于审定/核查的评估对象的包括陈述、声明、宣称、预测或报告等。

通过提供保证,例如“适合目标”或“所说属实”,可为声明相关的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信心。

本文件可作为认可和同行评审的依据文件,以及其他由国际或地区组织、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方案所有者、行业组织、公司、客户或消费者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审定/核查机构承认的依据文件。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包含了审定/核查机构的能力、一致性和公正性的通用原则和要求。按照本标准运作的机构可以是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机构,且不必审定和核查活动均开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审定/核查机构,通过对声明的确认来提供保证,确认声明合理根据预期目标(审定)或正确陈述(验证)。但是合格陈述自身作为其他合格评定活动输出的结果,不能作为根据本标准进行的审定/核查的对象。 同时,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合格评定活动中发生的审定/核查(确认/验证)行为,此类审定与核查(确认/验证)活动由其相应的特定要求进行规定。例如,根据ISO/IEC 17025运作的检测实验室中的方法确认,或者在实施ISO 9001管理体系时设计的确认/验证。 本标准中的要求性质为审定与核查机构的通用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通用原则、基本要求(法律责任、公正性管理、财务责任等)、组织结构要求、资源要求、审定与核查方案要求、过程要求、信息要求及管理体系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