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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报告、公布和解除程序》由 TC271(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4008-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01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和出入境人员不断增加,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的危险性不断加大。

加之,我国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粗放,对一些国外检疫性有害生物不能及时防范,对传入我国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能及时发现,对已知的传入种类不能及时有效管理和进行彻底根除,直接导致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断入侵和扩散。

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和危害的严峻形势,国务院检验检疫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要求农业、林业、进出境植物检疫机构以及全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研人员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分布、危害等方面的研究,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在生物学特性、检验检疫技术、风险分析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科研成果,这为加强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奠定了基础,并与2009年制定了国家标准《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报告、公布和解除程序》(GB/T 23618—2009)。

但,近年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管理内容和形式上提出了新的要求,《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报告、公布和解除程序》(GB/T 23618—2009)不能满足当前管理需要,亟需修订。

这不仅是适应新时期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的需要,更是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报告、公布和解除程序的完善,对于强化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情报告、公布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官方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报告、公布和解除。 主要内容:本标准包括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确定程序、疫情确认和疫情报告程序、疫情公布程序、疫情解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