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天然肠衣》由 TC516(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肉类协会天然肠衣分会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等 。
| 67 食品技术 |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 67.120.10 肉和肉制品 |
《天然肠衣》标准将从天然肠衣的范围、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和品名、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环节来进行修改和制定。 1、规范性引用文件补充与更新-随着欧盟、日本等国对肠衣生产卫生等方面的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重要法规的修订和新标准的发布实施,部分引用的标准已更新,肠衣生产行业的发展,原有的标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 2、关于天然肠衣的定义的改变-《天然肠衣》国家标准GB/T7740-2006在其第3.1章节规定:天然肠衣Natural Casings:采用健康牲畜的食道、胃、小肠、大肠和膀胱等器官,经过特殊加工,对保留的组织进行盐渍或干制的动物组织,是灌制香肠的衣膜。2016年5月,在巴黎召开的OIE大会正式采纳了如下的肠衣的定义:Casings: “Intestines and bladders that, after cleaning, have been processed by tissue scraping, defatting and washing, and have been treated with salt 肠衣:清洁以后,经过组织刮制、去油和清洗、并且用盐腌制加工过的肠道和膀胱。对比两个定义,最大的区别,国际上已经不再把食道和胃纳入天然肠衣的范畴。欧盟是全球最大的天然肠衣消费市场,欧洲天然肠衣协会(ENSCA)也发布了有关天然肠衣定义的声明,声明强调:根据对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要求,食品经营者的生产工艺必须建立在HACCP原理基础上,同时也要符合欧洲天然肠衣协会ENSCA有关良好卫生操作共同体指南中的相关要求:肠衣必须经过氯化钠盐渍30以上。肠衣既可以用干盐盐渍,要有肉眼可见的盐的晶体存在;或者保存于饱和盐卤中(大于22波美度);冷冻或干制的肠,如果它们并没有用氯化钠进行腌制,根据OIE的定义,则不能被视作作“肠衣”;根据OIE有关肠衣的定义,取自上述养殖动物的胃,不被视作为肠衣; 随着产品规格的更新,部分术语和定义已不再使用,同样需要更新与更改。 3、关于天然肠衣的盐渍和存储要求的变化-基于OIE认可天然肠衣中古典猪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病毒灭活程序,一些国家如南非和日本,率先要求猪肠衣须经磷酸盐复合盐处理,而非传统的氯化钠盐渍,同时对仓储温度和盐渍时间也做出了严格规定; 4、强调加工中需去除的风险物质-疯牛病疫情发生后,经过国际可以机构大量研究,确立了具有传播疯牛病风险的特殊风险物质。欧委会1139/2003号规章中,把各个年龄段的绵羊、山羊的回肠列入特定危险物质(SRM)。因此,对绵羊/山羊肠衣从加工过程到产成品,回肠段的去除应得到重视和落实; 5、产品的卫生、质量、规格要求的变化-原有《天然肠衣》国家标准GB/T7740-2006注重肠衣的商品属性和对口径、起用米、尺码等感官要求,多年来,天然肠衣规格要求在口径、起用米、把长等方面已经发展成为五花八门的客户要求,因此,规格要求只要符合供需双方合同约定即可,标准的侧重点应放在产品的卫生指标和安全指标上; 6、需强调天然肠衣原料品质和生产设施的要求-中国国内对高品质天然肠衣的需求量逐年增加,这就要求给国内肉类加工企业提供天然肠衣的企业符合一定资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保证产品卫生质量,因此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来规范天然肠衣生产加工及产成品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