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实施的跨辖区和社会方面 用于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图示、图标和符号 第1部分:总则》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37(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特征识别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曙光易通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虹霸技术有限公司 、蚂蚁金服等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15 识别卡和有关装置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24779-1:2016。
采标中文名称: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实施的跨辖区和社会方面 用于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图示、图标和符号 第1部分:总则。
目前生物特征识别的主要公共应用是身份证、社保卡等,但生物特征识别在其他公共终端中也正得到广泛使用。
这些终端将位于各种环境中,包括无人监督,由服务员监督的终端,或仅部分监督;例如监督通过闭路电视和音频链路观察到的一些终端或终端的服务员。
表明生物特征识别方式并说明所需行为和行为的与语言无关的符号和图标对于偶尔的用户来说尤其重要。
一般而言,希望有多于一种表示方式(例如视觉和听觉或触觉)。
本标准仅涉及视觉表达。
标准的符号和图标系列是必需的,因为在没有广泛使用的标准符号和图标的情况下,制造商将采用他们自己的专有印刷符号和图标来显示在屏幕上。
这可能会导致自助终端的公众用户混淆。
本标准旨在提供显示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必要符号和图标,并提供使用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所需的适当准备和行为的建议。
本标准还旨在通过指导他们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来帮助受试者系统,从而创建一个广泛认可的符号和图标的基础。
《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实施的跨辖区和社会方面 用于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图示、图标和符号》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4部分:指纹应用; ——第5部分:人脸应用; ——第9部分:血管应用 第1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各行业各种模态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图示、图标和符号。
第4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各行业指纹识别系统的图示、图标和符号。
第5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各行业人脸识别系统的图示、图标和符号。
第9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各行业血管识别系统的图示、图标和符号。
本部分为《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实施的跨辖区和社会方面 用于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图示、图标和符号》的第1部分。
本系列标准规定了与生物特征识别注册,验证和/或识别设备相关的一系列图标和符号。系列标准本部分描述了用于指定图标的方法以及考虑图标和符号开发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范围。符号和图标的目的是显示生物特征识别的形式,并对使用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时所需的适当准备和行为的必要性进行指导。 本系列标准侧重于注册和认证过程。由于大多数登记系统将受到监督,并且服务员将向生物特征识别采集主体解释如何操作,因此没有具体说明用于生物特征识别登记的图标和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