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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取水定额 第11部分:选煤》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232-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8-11-30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4-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4-1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25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25 工业用水
归口单位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选煤业是一个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息息相关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虽然,选煤行业的总体耗水量并不很大,但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属于世界上严重缺水的13个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经济正进入快速增长期,用水需求将持续大幅度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因此,选煤业应把节水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上来。

截至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选煤厂达2000座,新建超大型选煤厂设计选煤能力达1000万吨的57处,占全国原煤入选总能力的25%以上。

我国选煤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不断进步,向着大型化、高效率、低能耗发展。

《取水定额 第11部分:选煤》(GB/T 18916.11-2012)标准中各指标值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目前选煤厂的现状,同时缺失关于目前化工用煤的指标评判,因此提出本标准修订计划。

选煤取水定额是国家考核选煤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益和评价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国家选煤水资源供应和企业水资源计划购入、管理及分配的控制指标。

选煤取水定额的管理是选煤企业节水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部分规定了选煤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取水量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选煤企业生产、设计过程中取水量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