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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由 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48-Q-33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申报日期
2018-11-05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4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提出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2016/426(GAR)。

采标中文名称:有关燃气器具的指令。

目的意义

我国加入WTO后,为尽快建立一个既符合WTO 规则,又能保护和促进本国企业利益和国际竞争能力,同时具备能够科学应对经济贸易全球化和信息化挑战的新型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在2002年,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批准了十五期间重大专项——《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为期2年。

该专项由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研究结果为:确立发展目标,即开始逐步建立一个以自愿性标准为核心、与技术法规相配套、符合WTO 规则TBT协议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并制定2部走的实施步骤,第一步即从2005年到2010年,实现旧体系转化新体系的过渡,第二步为2011年到2020年完善体系阶段。

且在该报告中,多次以欧盟为例列举新体系建立的具体措施,欧盟30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和具体措施以及按产品分类来制定相应技术法规的方式是值得借鉴的。

为此,同年(2002)我们成立了专门的“中欧燃气器具技术法规及标准对比分析研究课题组”,通过对日、美、欧各区域标准体系进行了对比,也认为欧盟燃气标准体系更符合WTO规则TBT协议且体系构建更为完善,故决定借鉴,并将欧盟燃气技术法规90/396/EEC转为我国强制性标准GB/T16914-2004,以确立其行业技术法规的地位,该指令于2009年修订为2009/142/EC,随之,GB/T 16914-2004修订为GB/T 16914-2012年。

现随着欧盟其他一系列指令的颁布实施(如能效指令ERP等),该指令于2016年完成了修订,增加了不适用的燃具及其配件类型,明确要求对燃具和配件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方案解决原则;明确要求燃具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应考虑电磁兼容风险等,这些修订的与安全相关的条款内容,无异对我国燃具的出口造成很大影响,影响出口产品研发设计、出口认证,增加成本费用。

另外一方面,就法规本身而言,基于燃气使用安全,进行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和采取风险预防措施,是非常需要和必要的。

因此,在其修订的基础上,非常有必要修订对其采标的我国技术法规标准GB/T 16914-2012,其目的不仅仅为指导本国燃器具生产企业研发、生产制造、检验,以及本国支撑类产品标准的制修订,也约束国外进口到中国市场的燃具及其配件,利于国内燃具行业健康、安全、稳定有序的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GB/T 13611规定的燃气为能源的燃气燃烧设备及其配件(以下简称燃具和配件)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要求等基本安全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非家用燃具和配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交通工具上使用的燃具,以及专门针对工业生产工艺过程或实验室研究设计的燃具。 2、主要技术内容: 燃具和配件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的基本要求;风险分析及预防要求;说明书中安全相关内容要求;安全警示要求;冷凝水、承压部件、安全控制装置及功能、燃气泄漏、燃烧稳定性、烟气排放、电磁及辅助能源影响等与健康、安全、能源有效利用相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