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方法及要求 第2部分:城区行驶功能》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随着汽车行业对于智能网联车辆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众多汽车企业将智能网联车辆的量产计划提上日程,为满足汽车企业的研发需求,辅助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证智能网联车辆公共道路的安全行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功能测试标准势在必行。
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的制定将为自动驾驶功能检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供了必要依据,能够更好地引导测试主体的自查自纠、测试场地的规划建设以及测试机构的流程完善。
其次,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制定统一的测试场景、测试规程及通过条件,推动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车辆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
城市场景是车辆行驶中最为常见、最为复杂,针对城市场景提出典型功能的要求及方法,将有效提升自动驾驶行驶的安全性。
同时作为最有可能量产应用的功能,尽早制定相应标准,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生产、测试工作十分必要。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进行城市道路行驶的高级别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进行自动驾驶功能城市典型功能的测试要求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