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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央编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协会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205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0-16
申报日期
2018-06-03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8-1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3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目的 十八大以来,国家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并把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纳入基础性制度建设。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 近期,中央两办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6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都对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对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达了对“便民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期盼。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对促进创业创新、稳增长保就业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

围绕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务办事便民化为目标和方向,将我国“放管服”改革的经验、成果进行标准转化和推广,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对深入推进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审批服务便民化已经在诸多方面取得重大实质性突破,显现出牵一发动全身、一子落满盘活的示范带动效应。

而标准化是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脉络和准绳,是改革措施落地的重要路径,把标准化工作作为此项改革的基础工作,通过标准化工作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为了将我国各地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中成果斐然的实践经验使用标准这一知识管理的工具进行总结规范推广,切实扭转“以批代管”的制度惯性,解决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整合优化、信息孤岛、多部门联办事项等横亘在办事流程中的“中梗阻”,尽快解决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实现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现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服务要求,《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成为当前政务服务领域最基础、最急需的标准之一。

制定和实施该国家标准是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的重要保证,通过发布实施国家标准认真总结全国各地政务服务改革经验,及时复制推广,客观评价改革成效,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提供标准指引,进一步加快把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性成果。

二、意义 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编制工作意义,首先,它是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标准作为人们认知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已经成为巩固和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和组织能力的体现,特别是在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当前发展的阶段,使用标准化方法来系统、协同地规范审批流程、办事指南、打破信息孤岛、强化监督抽查等工作,是确保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它是优化和提高审批效率的实现途径。

标准作为认知能力和最佳实践的包络,是技术创新的基础。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高水平的优化提效,就要站在标准这一认知和实践包络的上面,否则,只能在低起点上重复以前的工作,制约审批效率的提升。

标准对各审批环节做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性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复制推广,加快把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性成果。

最后,它是预防和治理环节腐败的制度工具。

随着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及“最多跑一次”改革步入深水区,一些束缚改革发展的积弊逐步暴露。

标准对涉及权力运行监督、行政审批流程、权力行使的程序和具体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可有效解决申请条件不明确、办理流程不透明、办事机关自由裁量权太大等问题,缩小权力寻租空间,并要求政务服务过程、结果全公开。

同时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评标准,将部门内部的考核约束和公众的评价监督结合起来,全方位地建立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惩治腐败标准体系。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适用于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权力和办理公共服务。 二、主要技术内容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结合全国审批服务先进经验,规定了术语和定义、事项范围、基本要求、咨询服务、现场服务、网上服务、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等内容。(一)明确术语定义,界定工作范围 《指南》首先明确了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定义概念,即通过整合政务资源、优化办理流程、融合线上线下等方式,服务对象到政府办理审批业务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其次,《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服务的事项范围,应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 (二)设立基本要求,规范前置条件 《指南》设定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窗口设置、系统建设、联动机制为5项基本要求,第一梳理并公布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第二以减环节、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为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第三编制服务指南,清理无谓证明;第四根据办事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和频度等要素,设立区域受理窗口;第五应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数据共享调用与实时数据推送对接,做好各类信息资源的全量汇集,建立电子证照库、电子档案库、公共支付平台以及移动端应用,同时还应保证用户隐私及信息安全,系统、运行维护;第六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的联动机制,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三)创新服务内容,畅通服务渠道 《指南》提出三项服务内容,分别为咨询服务、现场服务和网上服务。其中咨询服务是基础,咨询渠道的畅通是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重要前提,只有保障了电话、网上、现场、信函等咨询渠道的畅通,申请人事先能获知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多次跑和反复跑。现场服务是保障,采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破解办事多头跑、资料反复交、办理时限长等难题,形成统一收件、按责转办、统一督办、统一出件、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实现集成高效审批。网上服务是关键,统一建设的政务服务平台应实现网上申请、在线办理、实时查询等网上服务,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四)强化监督评价,优化办事效率 为加强督查、目标倒逼,推动和改进政务办事服务质量,《指南》中规定检查方式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 、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间办事环节是否打通,信息系统是否实现数据共享;综合受理、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是否建立;服务指南的准确性、完整性、更新及时性;办事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等。同时,《指南》合理设置了信息公开情况、办理流程梳理优化情况、办事效率情况、违规办理情况等方面评价指标,客观评价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成效,以更好的“管”促进更大的“放”和更优的“服”。 三、技术路线 为保障《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编制工作规范透明、科学有效,使《指南》在全国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中起到规范、引领作用,起草组将以科学谨慎的态度编制本标准,充分参考现行相关标准和充分征询全国政务服务相关部门的意见,过综合分析、充分验证资料、反复讨论研究和修改,力求准确合理、切合实际,技术上严格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原则及“三稿定标”流程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