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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星载光学遥感仪器污染防护要求》由 TC425(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4332-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2-29
申报日期
2018-04-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1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020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光学遥感仪器的污染问题是限制仪器性能和使用寿命的基本因素。

随着航天遥感探测要求的日益提高,星载光学遥感仪器的性能指标要求更高,探测手段需求增加。

航天器的几何形状越来越复杂,遥感仪器与空间环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微光成像、中长波红外、高光谱、激光雷达、紫外极紫外等遥感仪器,主要应用于目标探测、成像侦察等任务,对仪器性能指标要求很高。

低温下水汽、微量污染物凝结在光学部件上将会导致仪器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

通过建立遥感仪器防污染除气标准,提高防污染设计与控制水平,降低卫星在轨被污染风险。

航天器光学遥感仪器污染防护要求,规定航天器光学遥感仪器研制全过程防污染和在轨除气要求,涉及仪器防污染总体策划、仪器防污染设计、材料选用、仪器污染敏感等级确定、污染防护和实验控制、在轨使用和维护污染控制要求,特别是针对高光谱、激光雷达、紫外极紫外等对污染物敏感的仪器,提出防污染实施和控制要求。

可用于测绘、侦察、气象、预警等光学遥感仪器的防污染和除气。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光学遥感仪器属于航天器关键分系统,通过规范航天器光学遥感仪器全过程(含在轨)防污染控制要求,为该产品的防污染设计、仪器研制各阶段测试和实验、在轨使用及维护污染控制提供依据。 航天器光学遥感仪器包括微光/可见光、红外、高光谱、激光雷达和紫外极紫外光学仪器,主要用于成像侦察、气象水文、大气环境、空间预警等天基成像探测。 主要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器光学遥感仪器研制全过程及在轨防污染控制要求。 本标准原则可用于微光/可见光、红外、高光谱、激光雷达和紫外极紫外光学仪器的防污染控制,其他光学仪器的污染防护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4.1 总则 4.2 光学遥感仪器敏感度等级和部位确定 4.3 材料选用控制 4.4 真空烘烤除气 5 仪器研制各阶段控制与试验要求 5.1 方案阶段 5.2 设计阶段 5.3 制造阶段 5.4 装配和总装阶段 5.5 测试阶段 5.6 试验阶段 5.7 贮存阶段和运输过程 5.8 发射试验阶段 6 仪器在轨污染控制要求 6.1 入轨初期污染控制 6.2在轨长期运行污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