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60 治疗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22:2007+AMD1:2012。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2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专用标准的目标是为了建立专用的基本安全和必要性能要求,以确保外科手术、化妆、治疗和诊断激光设备的安全。
国内,作为IEC60601-1第三版(在转化中)相配套的专用标准,一旦IEC60601-1转化后实施,本标准也需要同时实施,目前的版本为GB9706.20-2000。
国际上,进入欧盟国家的3B类和4类医用激光产品已按本标准强制执行。
本标准全面等同采用IEC 60601-2-22:2012,作为IEC 60601-1第三版本的配套专用标准。
现有的标准为GB9706.20-2000,对应的国际标准为IEC60601-2-22:1995,该标准作为所有3B类和4类医用激光设备的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外科手术、治疗、医疗诊断、化妆品或者兽医应用的激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必要性能,无论是用于人类还是动物,只要是被IEC 60825-1第3.22条和第3.23条定义为3B类还是4类激光产品。主要技术内容:发射的中断、控制装置和仪器的准确性、危险情况和故障状态、目标指示装置等内容。
所有的3B类和4类医用激光产品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在国际上,3B类和4类激光必须要强制执行本标准,在现有的标准版本,也是强制执行。
本标准是3B类和4类医用激光产品的安全标准,作为IEC60601-1系列通用标准的专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