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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3245-Q-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2-19
申报日期
2018-04-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10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6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60 治疗设备
提出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22:2007+AMD1:2012。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2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目的意义

本专用标准的目标是为了建立专用的基本安全和必要性能要求,以确保外科手术、化妆、治疗和诊断激光设备的安全。

国内,作为IEC60601-1第三版(在转化中)相配套的专用标准,一旦IEC60601-1转化后实施,本标准也需要同时实施,目前的版本为GB9706.20-2000。

国际上,进入欧盟国家的3B类和4类医用激光产品已按本标准强制执行。

本标准全面等同采用IEC 60601-2-22:2012,作为IEC 60601-1第三版本的配套专用标准。

现有的标准为GB9706.20-2000,对应的国际标准为IEC60601-2-22:1995,该标准作为所有3B类和4类医用激光设备的强制性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外科手术、治疗、医疗诊断、化妆品或者兽医应用的激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必要性能,无论是用于人类还是动物,只要是被IEC 60825-1第3.22条和第3.23条定义为3B类还是4类激光产品。主要技术内容:发射的中断、控制装置和仪器的准确性、危险情况和故障状态、目标指示装置等内容。

涉及的产品清单

所有的3B类和4类医用激光产品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在国际上,3B类和4类激光必须要强制执行本标准,在现有的标准版本,也是强制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3B类和4类医用激光产品的安全标准,作为IEC60601-1系列通用标准的专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