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60 道路车辆内燃机 |
43.060.40 燃油系统 |
本标准旨在推动我国乘用车节能技术革新与应用,持续降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水平,从总体上控制汽车燃料消耗增长,同时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目标。
从国家层面, 制定面向2025年的燃料消耗量法规是国家贯彻落实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是持续推动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从企业角度,从节能技术的研发、测试、新产品的规划、设计、新技术导入到产品实现量产需要较长周期,节能标准法规的尽早提出使企业有充分时间进行产品布局,促进低能耗、低排放的汽车产品开发和生产。
节能标准法规的实施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若以2020年为基准年份,2021-2025年第五阶段标准(按4 L/100km估算)实施期间将累计节省汽油1141.8万吨,减少CO2排放3748.5万吨。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产品。本标准规定2021-2025年乘用车产品需要满足的燃料消耗量要求。
M1类车辆
本标准规定2021-2025年乘用车产品需要满足的燃料消耗量要求。
强制理由:汽车节能及行业管理的需要。
本标准与节能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