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 工业大数据平台通用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青岛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2053-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0-16
申报日期
2018-03-01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6-15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7-13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5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数据是一切智能化的重要支撑。

通过现代化的数据分析挖掘,提取数据中蕴含的价值,使制造机器和生产系统获得智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合产业需求,针对现阶段工业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采用急用先行的原则,以应用为导向,重点围绕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基础和共性问题,研制工业大数据平台标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数据集中集成的标准化问题,有效支撑工业转型发展。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工业大数据平台的边界及通用要求,统一业界对工业大数据平台的理解和认识,为工业大数据平台的设计、选型、验收、检测提供依据,起到提高平台质量的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对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规范系列标准中的术语、定义和概念进行解释,提出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对企业系统、资源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实现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前提条件,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的一般模型和功能构件,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设计要求,以及对企业系统、企业管理网络的安全与可靠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