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 工业大数据平台通用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清华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青岛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
数据是一切智能化的重要支撑。
通过现代化的数据分析挖掘,提取数据中蕴含的价值,使制造机器和生产系统获得智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合产业需求,针对现阶段工业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采用急用先行的原则,以应用为导向,重点围绕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基础和共性问题,研制工业大数据平台标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数据集中集成的标准化问题,有效支撑工业转型发展。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工业大数据平台的边界及通用要求,统一业界对工业大数据平台的理解和认识,为工业大数据平台的设计、选型、验收、检测提供依据,起到提高平台质量的作用。
本标准对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规范系列标准中的术语、定义和概念进行解释,提出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对企业系统、资源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实现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前提条件,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的一般模型和功能构件,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设计要求,以及对企业系统、企业管理网络的安全与可靠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