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由 TC131(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
主要起草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另有广州市仲裁院 、青岛市仲裁院 、重庆市仲裁院 、南京市仲裁院 、南昌市仲裁院 、北京市海淀区仲裁院等六家仲裁院参与起草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20 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 |
同一术语理解的偏误会带来统计口径上的差异,使管理和监督混乱、信息化建设无法推进。
例如,结案率就有当期结案率、考察期结案率、审限结案率、年度结案率、总结案率5种理解。
因而需要本标准发挥后续一系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标准的基础和前提的作用。
本标准的范围是界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公共服务功能和准司法功能的保障(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环境、设施)、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仲裁的各环节、仲裁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仲裁信息化、仲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非法律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的管理、服务、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
人社部课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标准化建设研究》,编号:40476957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