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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缺陷汽车产品 召回效果评估指南》由 TC463(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3284-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10-24
申报日期
2018-01-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7-30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8-13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40.3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40 信息学、出版
01.140.30 行政管理、商业和工业文件
归口单位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每次召回的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估,了解召回活动对消除缺陷产品所产生的效果,以切实预防缺陷产品造成伤害事故。

对于提高生产者召回完成率与效果,督促生产者贯彻落实召回政策,从而保障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有效地监督生产者的召回实施情况,对加强召回监管的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给出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管机构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办法及改进措施的操作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召回监管机构。 标准中明确了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效果评估体系主要从召回实施、召回措施和召回服务三个方面考虑,主要涉及生产者、用户与监管部门三个相关方,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其次,标准中规定了召回效果评估体系中的召回完成率、召回时效性、召回措施有效性和召回服务满意度等重要指标,确定权重并定量表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再次,通过指标定量定性的判定与分析,对召回实施效果进行等级评价并对未达标的企业给予改进措施的建议。 本标准与目前实施的消费品相关法律《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适应,他们目标一致,内容相互协调,该标准贯彻落实这些法律,使这些法律更好的落实与实施。 本标准与目前我国实施的安全标准、追溯标准、召回标准不存在任何矛盾,相互依赖,相互补充,是对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标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促进召回监管体系的发展和成熟。

涉及的产品清单

汽车整车、汽车挂车和轮胎、儿童座椅等汽车零部件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测量分析和改进技术标准研究”课题6“典型产品质量状态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