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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规模猪场建设》由 TC274(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299-T-32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7-12-11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归口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宣告我国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要求我们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解决好“三农”问题,对养殖场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规模化养猪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先进高效的养猪生产方式,也是我国养猪业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对调整我国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猪场建设,包括饲养工艺、建设面积、场址选择、猪场布局、建设要求、水电供应以及设施设备等内容,直接影响肉猪的生长、繁殖和猪肉产品质量,也影响人们生活和居住环境。

为了规范规模猪场的建设,提高猪场生产和管理水平,我国2008年颁布了国家标准《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1—2008),标准实施近10年来,为我国养猪业的规范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新环保法的颁布以及社会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在规模猪场建设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需求,如粪污处理及自动监控必须考虑、“煤改电”后猪场的需电量指标及设施改造、育肥猪的出栏体重大幅提高后,育肥猪舍面积不够用了,大型猪场如何科学划分功能区、节水和污水要求减量化等需求,迫切需要对国家标准《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1—2008)进行修订,完善相关内容,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养猪业健康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国务院发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开始实施,要求养殖场必须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及自动化监控设施,因此,应补充完善国家标准《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1—2008)中粪污处理部分的相关内容,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适应。 2、为了改善大气质量,若干猪场进行“煤改电”,对规模猪场用电量指标和配套设施提出了新要求,原标准中缺少这部分内容,应补充用电量参数和配套设施等内容。 3、随着社会发展,近几年规模猪场肥猪出栏体重不断提高,由原来的90 kg左右出栏,增大到现在的120 kg左右,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育肥猪圈舍不够用了,应修订这部分内容,增大育肥猪舍的面积,以满足规模猪场发展的新要求。 4、规模猪场内布局,应明确区分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观察区和粪污处理区,污水与雨(雪)水应分不同渠道管理;对于大型养殖企业,应鼓励发展按养殖功能划分的二点式或三点式建设,以提高疫病防控效果,提高养殖生产效率。 5、近几年国家对节水有新要求,原标准中猪场供水总量偏大,需要改进,宜增加水表或监控设备等。 6、目前大部分生产商品猪的规模猪场采用人工授精技术配种,场内公猪数量减少,因此,公猪圈面积宜适当减少(注:从事选育工作的种猪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