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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石油和化学工业重点产品碳排放限额》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3351-T-30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10-24
申报日期
2017-10-17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7-30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8-13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石化和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能源产业、基础原材料产业和支柱产业。

作为我国六大高耗能行业之一,石化和化工行业早在2016年《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 [2016] 57号)中就明确提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的八大行业之一。

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各国控制碳排放的有效工具。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鉴于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好、产品相对单一、管理比较规范,碳排放量较大且易于核实数据和排放权配额分配,因此发电行业全国碳交易市场于2017年12月18日率先开展。

根据《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要求,中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划分为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

待全国碳交易系统运行平稳之后,将加快碳市场建设进程,进一步纳入其他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充分发挥碳市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

石化和化工行业具有产品种类多、工艺复杂、产业链长、副产物多等特点,因此按照“抓大放小”、突出典型产品的原则,选取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尿素、纯碱、烧碱、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重点耗能产品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各产品碳排放限额国家标准,将为政府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开展碳减排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化学工业重点产品(炼油、乙烯、尿素、合成氨、甲醇、纯碱、烧碱、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碳排放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碳排放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和化学工业重点产品(炼油、乙烯、尿素、合成氨、甲醇、纯碱、烧碱、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碳排放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的控制。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NQI专项:《支撑碳排放交易的典型共性技术与标准研究及集成应用示范》(2016YFF020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