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化学纤维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由 608(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 、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恒天中纤纺化无锡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化纤厂 、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广检纺织服装服饰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
59.060 纺织纤维 |
59.060.20 人造纤维 |
随着短纤维应用领域的扩展,短纤维检测技术要求不断提高,2008年制定的《化学纤维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已经不完全适合现在短纤维卷曲性能的实测技术需要。
原标准制定时参照了JIS L1015日本标准的一些技术细节。
但是根据国内多年实际测试情况,从标准的适用范围到试样预调湿、调湿、张力规定等等,都需要进行相应修订,以提高试验可操作性并与近几年修订的其他短纤维方法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短纤维卷曲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短纤维。 修订内容如下: 1、扩大标准适用范围: ——修改适用范围,确定为适用化学纤维短纤维。 2、修改调湿和试验用大气 ——确定为按照公定回潮率不同,分别规定 3、对预调湿的状态进行详细规定 ——修改需要进行预调湿的状态 4、根据实测情况,调整调湿时间的规定 ——修改调湿时间的规定 5、对中空涤纶增加张力规定 ——增加重张力规则中对于中空涤纶的标准值 6、参照近几年修订的短纤维方法标准,调整章节 ——预置夹持距离,调整到试验步骤中 ——预加张力修改为张力,并调整到试验步骤中 ——试验根数改为增加试验数量,调整到试验结果中 ——删除原附录A,原附录B成为附录A; ——原附录D,改为附录B,并增加读取方法和示意图 ——重新改写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