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信用评价规范》由 TC563(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贝贝集团有限公司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20 质量 |
03.120.99 有关质量的其他标准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网络购物热情高涨,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我国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也成为我国经济重要的增长热点。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达有10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有5000家,企业超过20万家。
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全年进出口交易总额达4.56万亿元,同比增长21.7%,预计2016年将达6.5万亿元。
然而,伴随着快速增长的跨境交易趋势,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普遍存在着消费者不信任、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正品品质无保障、销售保质期临近商品、虚假夸大宣传、售后保障不到位等商家信用不足问题日益凸显,也成为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信用是新商业时代的通行证。
良好的商业信用是经济贸易活动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目前,由于缺乏健全的商业信用体系和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往往只能依靠孤立的碎片信息和数据开展风险高、保障低的交易。
因此,需要构建以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助力跨境电子商务在诚信的商业环境下健康开展,促进形成良性竞争的新商业模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014年,国务院下达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指出,要加强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
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2016年,《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将高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列为重点领域,明确了加强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重要标准的研制,全面提高新兴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
制订《跨境电子商务商户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国家标准,有助于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一方面是对国家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等要求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更有利于营造更公平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本项目符合《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立项范围要求中被列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领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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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商家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和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入驻商家的信用评价。不适用与个人代购的跨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