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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由 326(农业农村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3525-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1-04
申报日期
2014-12-27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9-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0-15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40.30
65 农业
65.040 农用建筑物、结构和装置
65.040.30 温室和其他装置
归口单位
农业农村部
执行单位
农业农村部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设施栽培是人们利用科学技术对生产调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农业现代化主导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设施蔬菜面积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分别占我国设施栽培的95%和世界设施园艺的80%的面积,是世界上设施面积最大的国家。

2010年,我国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占蔬菜总种植面积的22%,产量达1.7亿吨,占蔬菜总产量的34%,年产值7000亿,占蔬菜总产值的65%。

近年频繁发生灾害性的干旱、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天气,导致有些设施蔬菜基地损失严重,也有不少基地在风雨雪中仍能体现设施强大的控制力。

基地设施简易则不抗灾,复杂则成本高,只有科学测算,合理构建,方能增强对灾害天气抵抗力。

设施蔬菜基地的沟、渠、路、大棚、连栋等硬件设施建设投资大,且后期调整难,配置的科学程度又直接关系到基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基地设施投入往往占农业实体投入的绝大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相关基地或企业的经济命脉,因此,制定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标准对指导设施蔬菜基地运行管理意义重大。

项目申报单位是我国最早开展蔬菜生产设施引进研究的单位之一,具有相关多学科专业人才,有丰富相关技术储备及条件制定本标准。

该标准属国家标准立项重点领域中头条内容,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可为现代农业集约化、安全高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施蔬菜基地选择、钢材要求、钢设施结构要求、排灌设施、电网、道路、灾害风险防范、档案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专业化,连片成规模的钢架设施蔬菜基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07.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设施蔬菜 Protected vegetable 3.2 基地 Base 3.3 设施单元 Facilities unit 3.4 田间道 Field road 3.5 生产道 Production road 4 基地选择 4.1 地块选择 4.2 产地环境 5 钢材要求 6 钢设施结构要求 6.1 强度要求 6.2 设施宽度 7 排灌设施 7.1 设计标准 7.2 设施材质 7.3 灌水压力设计 8 电网 9 道路 9.1 生产道 9.2 田间道 10 灾害风险防范 10.1 制度建立 10.2 应急物资储备 11 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