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永春县人民政府 、沙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党的十八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这些要求需要通过法律、规章和制度来实现,更需要通过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标准来具体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壮大,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成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成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但对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尤其是部分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股金结构不合理、统一购销能力不强、盈余分配不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运行质量与经济效能。
现实的问题需要制定运行管理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使其更健康发展。
目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已进入由数量扩张转变为质量提升的新阶段。
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提出新要求,急需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相关标准来满足质量提升的要求。
总之,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标准,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合作社发展整体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十分必要,意义非常重大。
本标准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依法登记、运行管理、民主管理和全面服务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围绕依法登记、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为主要技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