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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绿色产品评价规范 便携式移动电源》由 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07SC6(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意识设计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申报日期
2015-11-19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归口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意识设计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此项标准旨在落实《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提供标准依据;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58 号)“编制重点产品生态设计标准”要求。

便携式移动电源是一种集供电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便携式充电器产品。

得益于移动互联网和电子产品的迅速发展,便携式移动电源作为数码设备附属产品,因其容量适合、使用方便、均摊成本低等被广泛地生产使用。

2010年至2014年底,我国国内移动电源销售量翻了六倍,从2010年的年销售量不足7750万台增加到2014年的46500万台,到2014年底我国市场上大约有980多家国便携式移动电源品牌,我国是世界第一便携式移动电源生产大国。

便携式移动电源能源转换效率影响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其中的PCB板等含有毒有害物质,废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锂离子电池的电极和便携式移动电源的塑料外壳等较大的回收价值。

锂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和有机溶剂废料会造成污染;废旧锂电池的电极材料进入环境中,可与环境中其它物质发生水解、分解、氧化等化学反应,产生重金属离子、强碱和负极碳粉尘,造成重金属污染、碱污染和粉尘污染;电解质进入环境中,可发生水解、分解、燃烧等化学反应,产生HF、含砷化合物和含磷化合物,造成氟污染和砷污染;溶剂经过水解、燃烧分解等化学反应,生成甲醛、甲醇、乙醛、乙醇、甲酸等小分子有机物,这些小分子物质易溶于水,可造成水源污染。

便携式移动电源作为有代表性的电子产品,急需建立相对应的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不超过18kg的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由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构成的便携式移动电源。 标准将对便携式移动电源的基本要求,以及减量化、可资源化、能量密度、能源转换效率、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生命周期量化分析与持续改进等技术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