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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仪表》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3969-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1-04
申报日期
2015-02-02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9-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0-1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车辆电驱动技术已有很长历史,随着蓄电池、电驱动技术等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发展,以及社会对能源问题的关注,近年来在各类车辆产品上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同样这些技术也逐渐应用到摩托车上,成为电驱动的电动摩托车。

随着电动摩托车产品的研究开发不断深入,就需要相应的标准来规范和引导,电动摩托车用仪表作为车辆的重要零部件,是驾驶员了解车辆的直接参考,也是车辆运行状态的直接信息表达。

规范仪表的种类和相关技术要求,是保证驾驶员识别车辆特征,正常、安全驾驶车辆的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将规定仪表的类别、要求、基本要求、性能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