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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消费品安全追溯管理要求》由 TC508(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101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7-18
申报日期
2017-04-28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1-17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20 质量
归口单位
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3231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达到44.4%,消费品产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产业,消费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需要通过制定消费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标准体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消费品生产、监管、使用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可追溯”是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

“可追溯”是指追踪产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分销的特定阶段流动的能力。

可追溯的意义在于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造成后续过程重大经济损失的产品,当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追根溯源,找出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重复出现,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对于重要材料、部件和产品,一旦发现缺陷,可以及时更换,明确相关责任人,方便责任追究;同时可追溯体系形成的数据和资料将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生产管理水平。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基于供应链建立追溯系统,是加强安全信息传递、降低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政策支撑。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在“四、重大工程(二)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中指出,“以保障消费品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促进我国消费品安全和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2016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在“(七)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中明确指出,“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推广应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发布消费预警和风险通报”。

消费品追溯体系建设需要标准先行。

结合国外消费品管理方式与我国在重要产品追溯领域积累的工作经验,提前对消费品追溯体系建设与安全管控进行统筹规划、标准体系研究与标准制定,对于避免消费品追溯领域重现重要产品追溯领域出现的前期无序建设问题,实现消费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可适用于除食品、药品、化妆品、军用设备等以外的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消费品,可应用于监管机构、生产企业等开展消费品追溯的工作,属于我国消费品安全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消费品追溯领域的相关术语、追溯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并对消费品安全追溯体系设计流程和方法做了规定,具体包括:确定追溯单元、明确组织在消费品链中的位置、确定消费品流向和追溯范围、确定追溯信息、确定标识和载体、确定记录信息和管理数据的要求、明确追溯执行流程。标准对追溯体系的实施步骤也做了规定,即:制定可追溯计划、明确人员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建立监管方案、设立关键指标评价体系有效性、内部审核、评审与改进。

涉及的产品清单

无。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消费品质量安全管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6YFF02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