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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化学品绝热储存试验方法》由 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1109-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7-21
申报日期
2016-07-20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4-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5-1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00 危险品防护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该方法转化自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版)第二部分,用于确定反应物质随温度而变的发热率。

所得到的发热参数与有关包件的热损失数据一起用于确定物质在其容器中的自加速分解温度。

该方法广泛应用于对装在容器、中型散货箱或小型罐体中运输的物质进行的试验。

国内的标准体系中尚未引入该方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方法的测量可以在-20℃至220℃的温度范围内进行。可以测定的最小温度上升值相当于发热率15mW/kg。上限是由冷却系统安全地冷却物质的能力确定的(最高达500W/kg,如果用水作冷却剂)。虽然试验不是完全绝热的,但热损失小于10mW。最大误差在发热率为15mW/kg时是30%,在发热率为100mW/kg至10W/kg时是10%。 本方法的主要技术内容为:杜瓦瓶中装入称重过的试样,其中包括一定的代表包装容器材料(如果是金属)的数量,并把它放在绝热储存试验烤炉的瓶架上;开始测量温度,然后使用内部加热器把物质加热到可能检测到自加热的预定温度。物质的比热可以从温度上升值、加热时间和加热功率计算;停止内部加热后测量温度。如果在24小时内没有观察到因自加热引起的温度上升,把温度增加5℃。重复这一程序直到检测到自加热为止;当检测到自加热时,即让试样在绝热条件下升温至发热率小于冷却能力的一个预定温度,在这个温度下开动冷却系统;一冷却就确定是否有重量损失,并确定成分是否改变(如果需要)。 计算杜瓦瓶在用于校准程序的各不同温度时的温度下降率A(℃/hr)。通过这些数值划曲线,以便确定在任何温度下的温度下降率。 将计算出的单位重量发热率作为温度的函数在线性分度图纸上标出,并通过这些标出的点画一条最佳拟合曲线。确定特定包件、中型散货箱或罐体的单位重量热损失L(W/kg℃)。画一条与发热曲线相切、斜率为L的直线。该直线与横坐标的交点就是临界环境温度,即包件中物质不显示自加速分解的最高温度。自加速分解温度则是临界环境温度(℃)化整到下一个更高的5℃倍数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