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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3143-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10-24
申报日期
2016-12-30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7-30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8-13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出“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牵头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的定位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撑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的共享;逐步实现对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的汇集和依法公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条块结合的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的安全平台。

该平台是服务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总枢纽”。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行为状况的数据或资料。

这部分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各个地方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手中,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在履行监管职能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掌握了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多个方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已成为一类非常重要的信用信息。

如果能够基于标准进行统一和规范,并在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管理以及部门间联合奖惩机制建设方面加以使用,将在推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重要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本标准用于定义公共信用的标准体系框架,并阐明标准化基本技术路线,为制定具体标准提供概念性框架。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的总体框架和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主体开展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活动。 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构建基本原则,将公共信用标准体系框架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类、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类、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类、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类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