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焊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 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 、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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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标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有关“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要求,是能效标识制度得以实施的技术支撑。
电焊机作为金属焊接加工领域主要的耗能用电设备,提高电焊机的能效并加速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于2012年制定并发布了GB 28736-2012《电弧焊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该标准促进了电弧焊机生产企业开发节能型产品的积极性,将许多节能技术应用在了电弧焊机上,对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由于GB 28736-2012为初次制定,仅规定了电弧焊机的能效指标,并且随节能技术的发展,能效指标中的功率因数略低,同时,标准中未包括电阻焊机的能效指标,因此,需要修订。
修订后的GB 28736,覆盖了电焊机中应用量最广的两大类产品电弧焊机和电阻焊机,并且适当提高电焊机的效率、功率因数,使标准能适用于目前的节能技术水平,淘汰高耗能产品,促进电焊机产品向节能形产品转型。
该标准适用于为工业和专业用途而设计的由GB/T 156 标准中表1规定的电压供电的电弧焊机及容量为10kVA~250kVA的非逆变式交流电阻焊机和逆变式直流电阻焊机。主要内容为电焊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
为工业和专业用途而设计的由GB/T 156 标准中表1规定的电压供电的电弧焊机及容量为10kVA~250kVA的非逆变式交流电阻焊机和逆变式直流电阻焊机。
能效限定值
强制理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淘汰高耗能产品,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节约能源法》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