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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汽车车轮安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轮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汽车车轮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4190-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3-16
申报日期
2015-04-29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8-31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9-1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5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43.040.50 传动装置、悬挂装置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轮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完善我国车轮标准体系,规范汽车车轮售后市场,打击市场上假冒伪劣汽车车轮,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于在零售市场上销售的汽车车轮,不适用于整车厂配套的汽车车轮。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轮的标识、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涉及的产品清单

汽车车轮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车轮的标识、安全性能要求

强制理由:汽车车轮标识主要包括轮辋规格代号、车轮或轮辋制造商的识别标记(名称、符号或商标)、生产日期和车轮额定载荷。这几项标识对车轮的可追溯性及消费者的知情权都十分重要,对消费者选用车轮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强制实施。 汽车安全性能主要包括动态弯曲疲劳性能、动态径向疲劳性能和轻合金乘用车车轮的13°冲击性能。动态弯曲疲劳试验主要是模拟车轮在转弯过程中所受的弯矩作用,动态径向疲劳试验模拟车轮行驶时所受的地面的径向承载力作用,13°冲击试验模拟轻合金车轮侧面碰撞到路牙等坚硬物体后,继续承载的性能。此三项性能要求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三项基本试验,对车轮安全性能进行比较全面的评价,因此需要强制实施。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与现行法律法规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