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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静电防护管理体系通用要求》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1031-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7-18
申报日期
2015-09-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6-10-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10-3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静电危害已经共所周知。

静电防护已经在石油化工、军工、航天航空、生物医药、电子、光电等行业广泛应用。

静电防护产品、工程施工、检测等相关产业发展成为巨大的产业,关系到安全防护、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

国际上静电防护的最新理念是强调管理和技术。

近20多年,各行业出现了许多静电防护相关的国内外标准,但大多偏重于技术方面,国内有关静电防护管理的标准已经出现在航天行业。

2007版的IEC和ANSI静电防护顶层标准要求建立静电防护管理体系,并形成了电子行业的普遍认同的静电防护管理体系认证依据。

为了推进我国静电防护工作,确保静电安全和产品质量,借鉴PDCA的体系化管理方法,规范静电防护管理要求,为静电防护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依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适用于各行业的静电防护顶层标准。

本标准借鉴国外先进标准,但在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方面更有先进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防护管理体系的组织、文件要求、策划、人员培训、防静电工作区、包装、标识、采购和外包、监视和测量、改进、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易燃易爆环境、静电敏感电子产品和静电场吸附影响的静电防护,也适用于对组织的静电防护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 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静电防护管理体系总体要求;静电防护管理体系管理要求:策划、人员培训、防静电工作区、包装、标识、采购和外包、监视和测量、改进、审核、管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