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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种猪精液质量控制规范》由四川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畜牧总站三台县畜牧站泸县猪人工授精总站绵阳市冯氏牧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冯波曾仰双王金江彭章华曹伟何经纬王万霞杨舒慧任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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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1/T 2209-2016
发布日期
2016-08-18
实施日期
2016-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B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归口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
主管部门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1674-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2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精液生产中各环节(包括种公猪质量与饲养管理、仪器设备配置、从业人员要求等)的质量控制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10头以上规模种公猪站,其它种公猪站可参考使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冯波
曾仰双
曹伟
何经纬
任春林
王金江
彭章华
王万霞
杨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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