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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水泥协会;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 马泽民熊科李鸿唐震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 403-2011
发布日期
2011-07-15
实施日期
2011-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Q 11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00.1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00 建筑材料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归口单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31068-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8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通用硅酸盐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马泽民
熊科
李鸿
唐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