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院安全防范要求》由TC100(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等

目录

项目进度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232-T-312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4-22
申报日期
2021-05-20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1-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1-3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含)以上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疾控中心、急救中心等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安全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和检验、验收、运行、维护要求。 与2015年版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a)标准名称由《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变更为《医院安全防范要求》,相应增加了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要求; b)调整了章节设置,原“5 防护对象及防护要求”拆分为两章“5 重点部位和重点公共区域”和“6 防护要求”; c)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增加了引用文件; d)补充了“基本要求”一章的内容,增加了医院安检、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紧急疏散、信息安全等要求; e)“重点部位”中增加了“安检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 f)增加了人力防范要求,包括安全保卫机构设置、制度建立、门卫值班室值守、安全检查人员设置、巡逻周期间隔、持证上岗、防卫器械、资质审查、应急预案演练周期、双人双锁管理等要求; g)增加了实体防范要求,包括医院周界、门诊部入口、安检区、管制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财务室等防护要求; h)增加了安检区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要求; i)在“系统技术要求”一章增加了一般要求,增加了系统校时、时钟与北京时间误差等要求; j)修改了安全防范各子系统要求,包括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存储时间,增加了人脸识别、视频分析、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等要求; k)增加了安全检查系统的要求,包括安检设备功能性能、禁限带品智能分析等要求; l)增加了集成联网要求; m)修改了“检验、验收、运行、维护要求”一章,将“应急处置预案”、“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整合到了基本要求和人力防范要求中; 相应修改了防范设施配置表:附录A中表A.1和表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