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

目录

项目进度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77-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申报日期
2018-11-27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140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97.140 家具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家具的通用安全要求和特定产品使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6个月-14岁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14-18岁青年家具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家具的通用安全要求和特定产品使用安全要求。在通用安全要求中规定了通用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和包装要求等。在通用结构安全中规定了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剪切和挤压、窒息、防拉脱、防滑移、稳定性等要求;在有害物质限量中规定了12种可迁移有害元素、10种高关注度挥发性有害物质以及领苯二甲酸酯、有害染料、多环芳烃、防霉剂、阻燃剂等有害物质限量;同时规定了燃烧性能安全和包装安全。在特定产品安全要求中,规定了高椅、双层床、童床、床垫和沙发的特殊结构安全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婴幼儿高椅、双层床、童床和折叠小床、婴幼儿床垫、儿童卧房家具(床、床垫、写字桌、衣柜、床头柜、椅子、收纳玩具柜等)、沙发等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6YFF0202600 消费品质量安全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及标准研制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强制的内容包括:婴幼儿及儿童家具的通用安全要求和特定产品使用安全要求。其中,通用安全要求包括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和包装要求等。 ——在通用结构安全中规定了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剪切和挤压、窒息、防拉脱、防滑移、稳定性。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规定了12种可迁移有害元素、10种高关注度挥发性有害物质以及领苯二甲酸酯、有害染料、多环芳烃、防霉剂、阻燃剂等有害物质限量。 ——燃烧性能安全和包装安全。 在特定产品安全要求中,规定了高椅、双层床、童床、床垫和沙发的特殊结构安全要求。

强制理由:本标准适用于6个月-14岁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而这个年龄段的婴幼儿和儿童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在家具使用过程中引发伤害,因此,儿童家具在产品安全性能上更要区别于成人家具,针对于在家具使用过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技术要求,并进行强制性规定。 婴幼儿和儿童生性活泼好动,又缺少自我保护意识,针对于这个特点,儿童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结构安全保障,并进行强制性规定,确保婴幼儿和儿童在使用家具过程中,避免产品的危险外观、突出物、孔及间隙、剪切和挤压、折叠机构及稳定性隐患。 同时,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的颜色设计较为鲜艳,产品的涂料中也会可能存在可迁移有害元素等有害物质,尤其是可溶性重型属对儿童和青少年危害更大,可能影响儿童成长发育和智力发展。而婴幼儿和儿童在日常使用家具过程中,容易通过啃食、汗液接触等方式,进入体内引起危害,因此应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进行强制性规定。 此外,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应强制性规定燃烧性能安全和包装安全,确保产品的阻燃性安全(按照家用型阻燃要求、商用型阻燃要求进行分级规定),并在产品的包装上进行警示说明,对警示的图片、字型、字号、说明等进行全面的规定,提醒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针对于高椅、双层床、童床、床垫和沙发等婴幼儿和儿童家具产品,具有特殊结构安全要求的,为特定产品安全要求,也应进行强制性规定特定产品的安全要求,切实保护婴幼儿和儿童的使用安全。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保持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