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洋紫荆油墨(浙江)有限公司 。
规定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检验方法等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胶印油墨、凹印油墨、柔印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等VOCs含量限值
油墨及类似产品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强制
强制理由: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应加以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中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有关规定,是本标准制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