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洋紫荆油墨(浙江)有限公司

目录

项目进度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67-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申报日期
2018-11-22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国际标准分类号
87.080
87 涂料和颜料工业
87.080 墨水、油墨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检验方法等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胶印油墨、凹印油墨、柔印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等VOCs含量限值

涉及的产品清单

油墨及类似产品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强制

强制理由: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应加以强制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中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有关规定,是本标准制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