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导则》由TC239(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广电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