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22:2007+AMD1:2012。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2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外科手术、治疗、医疗诊断、化妆品或者兽医应用的激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必要性能,无论是用于人类还是动物,只要是被IEC 60825-1第3.22条和第3.23条定义为3B类还是4类激光产品。主要技术内容:发射的中断、控制装置和仪器的准确性、危险情况和故障状态、目标指示装置等内容。
所有的3B类和4类医用激光产品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在国际上,3B类和4类激光必须要强制执行本标准,在现有的标准版本,也是强制执行。
本标准是3B类和4类医用激光产品的安全标准,作为IEC60601-1系列通用标准的专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