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目录

项目进度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3245-Q-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2-19
申报日期
2018-04-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6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60 治疗设备
归口单位
国家药监局
执行单位
国家药监局
主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22:2007+AMD1:2012。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2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外科手术、治疗、医疗诊断、化妆品或者兽医应用的激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必要性能,无论是用于人类还是动物,只要是被IEC 60825-1第3.22条和第3.23条定义为3B类还是4类激光产品。主要技术内容:发射的中断、控制装置和仪器的准确性、危险情况和故障状态、目标指示装置等内容。

涉及的产品清单

所有的3B类和4类医用激光产品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在国际上,3B类和4类激光必须要强制执行本标准,在现有的标准版本,也是强制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3B类和4类医用激光产品的安全标准,作为IEC60601-1系列通用标准的专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