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城镇燃气调压器》由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特瑞斯信力(常州)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宏远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久环给排水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瑞星调压器有限公司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费希尔久安输配设备(成都)有限公司 、重庆市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 、宁波志清实业有限公司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EN 334:2005+A1:2009。
采标中文名称:入口压力10MPa以下的燃气调压器。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10.0MPa、工作温度范围(调压器组件及附加装置能正常工作的介质和本体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且其下限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公称尺寸不大于400mm的调节出口压力的燃气调压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稳压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二甲醚用的调压器。 说明:在原GB 27790-2011《城镇燃气调压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将进口压力由4.0MPa提高到10.0MPa,将公称尺寸由300mm提高到400mm。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下同)输配系统输配用的燃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与标记、结构与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储存。 (燃气调压器的结构和材料要求、承压件液压强度、密封性能、流量调节特性、膜片耐压性能等) 说明:此次修订拟新增的主要内容如下: 1、4.0MPa-10.0MPa燃气调压器的设计、材料、功能要求等; 2、调压器阀体无损检测要求; 3、调压器噪声声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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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理由:……
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