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由TC103(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3SC1(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卡尔蔡司(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敬涛彭建华胡一平黄涛王佳佳李宁冯祎然佘卫炜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47498.2-2026
发布日期
2026-04-30
实施日期
2029-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7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70 眼科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5004-2:2024。

采标中文名称: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王敬涛
彭建华
王佳佳
李宁
胡一平
黄涛
冯祎然
佘卫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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