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有价元素回收技术规程》由TC579(全国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龙佰四川矿冶有限公司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顺正钒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哈密中合钒钛有限公司克州新冶华美钒钛有限公司承德天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

目录

项目进度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60995-T-605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6-03-02
申报日期
2025-10-10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2-05
国际标准分类号
73.060.01
73 采矿和矿产品
73.060 金属矿
73.060.01 金属矿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有价元素回收的技术路线、技术指标、环境保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TFe品位介于8%~<15%的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的有价元素回收利用。 2 主要技术内容 2.1 总体要求 2.1.1采取先进适用采选方法、工艺、技术和设备,做到分级利用、高效利用,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2.1.2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做到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2.1.3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选矿厂工艺设计应符合GB 50612的要求。 2.2 技术要求与证实方法 2.2.1工艺流程简述及示意图 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根据资源赋存情况和试验研究采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和成熟可靠的工艺流程,宜按以下步骤进行: a)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矿石破碎至适合粗粒预抛的合格粒级; b)通过粗粒预抛抛弃部分粗粒尾矿,预抛粗粒尾矿通过分级制取建设用碎石; c)预抛粗粒精矿进一步破碎至适合粗粒中磁选或中磁、强磁联合选的合格粒级回收达到入选要求的粗粒回收精矿; d)粗粒中磁选或中磁、强磁联合选的尾矿通过分级制取建设用粗砂; e)粗粒回收的精矿通过阶段磨矿、阶段弱磁选铁回收钒钛铁精矿; f)弱磁选铁尾矿根据资源赋存情况通过磨矿分级、强磁选、重选、浮选、电选等方法回收钛精矿、硫精矿、磷精矿; g)钴、铜、镍等有价元素富集于硫精矿中,通过浮选等方法可以进一步分离出。 2.2.2钒钛铁精矿的回收利用 1)TFe品位≥8%的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应予以有价元素回收。根据资源赋存情况和试验研究,共伴生资源选别过程中能够富集,易于回收,产品质量合格时,也应回收。 2)钒钛铁精矿质量指标要求:TFe品位≥53%、TiO2品位≤13%、V2O5品位≥0.3%、S品位≤0.9%、P品位≤0.2%、水分≤11%,级别的划分可参考GB/T 36704中以钒钛磁铁矿为主铁精矿级别的划分。根据合同规定,TiO2和V2O5可不作为交货条件。 3)钒钛铁精矿质量指标验证方法。 2.2.3钛精矿的回收利用 1)TiO2品位≥3.0%的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应予以有价元素回收。根据资源赋存情况和试验研究,共伴生资源选别过程中能够富集,易于回收,产品质量合格时,也应回收。 2)钛精矿质量指标要求:TiO2品位≥45%、S品位≤0.5%、P品位≤0.1%、Fe2O3品位≤9%、水分≤0.1%。如需方对钛精矿有其它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3)钛精矿质量指标验证方法。 2.2.4硫精矿的回收利用 1)S品位≥0.5%的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应予以有价元素回收。根据资源赋存情况和试验研究,共伴生资源选别过程中能够富集,易于回收,产品质量合格时,也应回收。 2)硫精矿质量指标要求:S品位≥25%及杂质要求。如需方对硫精矿有其它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3)硫精矿质量指标验证方法。 2.2.5磷精矿的回收利用 1)P品位≥0.4%的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应予以有价元素回收。根据资源赋存情况和试验研究,共伴生资源选别过程中能够富集,易于回收,产品质量合格时,也应回收。 2)磷精矿质量指标要求:P2O5品位≥28%,具体质量指标符合HG/T 2673中相关要求。如需方对磷精矿有其它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3)磷精矿质量指标验证方法。 2.2.6建设用碎石的回收利用 1)建设用碎石的回收方法为破碎、分级,原料主要为预先抛尾尾矿。 2)建设用碎石的技术要求及对应的验证方法(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有害物质限量、坚固性、强度、表观密度、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吸水率和碱集料反应)应符合GB/T 14685的规定。 3)建设用碎石的放射性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4)建设用碎石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泥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2.2.7建设用砂的回收利用 1)建设用砂的回收方法为分级,原料主要为选别尾矿。 2)建设用砂的技术要求及对应的验证方法(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有害物质限量、坚固性、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吸水率和碱集料反应)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 3)建设用砂的放射性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4)建设用砂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泥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3废弃物的贮存 3.1钒钛磁铁矿是以铁为载体、钒和钛为核心,伴生铬、钴、镍、铜、钪、镓、硫、磷及铂族元素等战略性金属的复合型矿产资源,部分有用矿物或稀有矿物在现有技术上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有价元素回收,经选别后的尾矿废弃物宜堆存于尾矿库内,待以后技术经济可行再回收利用。 3.2尾矿废弃物的贮存应符合GB 39496中尾矿库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4环境保护 本文件超低品位钒钛磁铁矿有价元素回收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钒钛铁精矿、钛精矿、硫精矿、磷精矿、建筑用砂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