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由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的构成、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求,适用于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第三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的差距识别、方案规划和改进提升。 本文件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划分为本模型由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求。其中成熟度等级规定了智能制造在不同阶段应达到的水平,分为五个等级,自低向高分别是一级(流程级)、二级(自动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和五级(自治级)。能力要素给出了智能制造能力提升的关键方面,包括人员、技术、资源和制造。人员包括组织战略、人员技能2个能力域。技术包括数据、集成和信息安全3个能力域。资源包括装备、网络2个能力域。制造包括设计、生产、物流、销售和服务5个能力域。 设计包括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2个能力子域,生产包括采购、计划与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设备管理、仓储配送、安全环保、能源管理8个能力子域,物流包括物流1个能力子域,销售包括销售1个能力子域,服务包括客户服务和产品服务2个能力子域。成熟度要求规定了能力要素在不同成熟度等级下应满足的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