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水泥窑余热锅炉技术条件》由 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62SC1(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秦业固 、郑水云 、瞿云富 、王阳 、蔡莉萍 、陈秀彬 。
20083186-T-469 已发布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